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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什么叫农村饮用水安全呢?

    发布:旺悦 浏览:
     
    按照水利部、卫生部 2004 年 11 月《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》规定,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分为“安全”和“基本安全”两个等级,主要由水质、水量、方便程度和保证率 4 项指标组成,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基本安全标准即为饮水不安全。
    (1)水质方面: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要求为安全,基本符合的、水质方面 为基本安全。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或供水规模在1000m³/d 以下的集中供水工 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,水质标准可适当放宽,水质是确定饮水是否安全的重要指 标,国家对此有明确规范。如某个村可能对本村水质是否达标不能确定,要由卫生防疫或水质监测单位进行化验,拿出科学依据。如因水质问题已影响到村民的身心健康,如氟斑牙、氟骨病或其他病症,也可以出示相关证据。
    (2)水量方面: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 40~60 升为安全, 40 升为基本安全。主要指村民生活用水,包括餐饮用水、洗涮用水和散养禽用水,以人为单位计量。国家规定,我区的农村生活用水为每人每天不少于 30升为基本安全。如某村有水源但不能保证每个村民每天 30 升的供应水量,可确定为饮水不安全。
    (3)用水方便程度方面:无自来水入户的村庄,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 20分钟为不安全,大体相当于单程水平距离 800 米,或垂直距离 80 米的情况,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山区,如到村外拉水或村中集中供水点拉水的;平原地区无自来水入户的。农户多有自备水井,不属于不安全范围。
    (4)水源保证率方面:上面讲的水量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就是水源保证率低, 水源保证率方面 但每天还能供应少量用水;水源保证率低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干旱年份有 30 天以上的时间段内断水,水源供应没有保证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 95%为安全,不低于 90%为基本安全。